2024年8月11日13時46分,位于昭平縣文竹鎮大廣村毛沖二級公路的一修車門店旁發生一起車輛觸電事故,造成1名人員死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經縣政府批準,成立了由縣委常委、副縣長及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公室、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司法局、縣人社局、縣總工會、文竹鎮人民政府等單位有關人員為成員的昭平縣文竹鎮大廣村“8·11”事故調查組,邀請縣紀委監委、縣檢察院參與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查閱資料、調查取證、詢問有關人員,查明了事故發生經過、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經調查組調查認定,昭平縣文竹鎮大廣村“8·11”觸電事故屬于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1.涉事10kV電力線路產權單位
中交路橋建設有限公司平昭高速總承包經理部TJ4分部(以下簡稱平昭高速TJ4分部)。2022年11月4日,平昭高速TJ4分部與廣西匯能宏禹水利建設有限公司簽訂《電力工程施工合同》,廣西匯能宏禹水利建設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施工建設,工期1天。根據廣西匯能宏禹水利建設有限公司和平昭高速TJ4分部雙方單位蓋章確認的自檢表,10kV電力線路對地垂直距離自檢為7.5米。
根據《電氣裝置安裝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73-2014)附錄表A.0.7規定,10kV架空電力線路與道路最小垂直距離7米。
2.涉事車輛桂BB2876號重型自卸貨車掛靠單位
柳州市利龍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利龍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50200MA5N0BTNXU,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俊,住所:柳州市郊區羊角山鄉帽合村XX隊XX號,經營范圍:許可項目:道路貨物運輸(不含危險貨物);煙草制品零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食品銷售(僅銷售預包裝食品);汽車新車銷售;機械設備銷售;電子產品銷售;金屬礦石銷售;建筑材料銷售;石油制品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潤滑油銷售;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金屬工具銷售;針紡織品銷售;日用品銷售;體育用品及器材批發;汽車零配件批發;五金產品批發;企業形象策劃;裝卸搬運;建筑工程機械與設備租賃;國內貨物運輸代理;普通貨物倉儲服務(不含危險化學品等需許可審批的項目);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桂交運許可:柳字450200005362,經營范圍:普通貨運、貨物專用運輸(罐式)、大型物件運輸,有限期至2026年2月16日。
3.涉事車輛桂BB2876號重型自卸貨車實際控制支配人為王學強。
(二)相關人員信息
王學強,無工作單位,涉事車輛桂BB2876號重型自卸貨車實際控制支配人。
李文濤,利龍公司副總經理,實際負責人,負責公司的經營活動和安全管理工作。
黎軍遠(死者),無工作單位,受王學強聘請為涉事車輛桂BB2876號重型自卸貨車駕駛員,持B2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限:2021年6月21日至長期。
(三)涉事車輛桂BB2876號重型自卸貨車信息
桂BB2876號重型自卸貨車行駛證登記信息,所有人:柳州市利龍運輸有限公司,使用性質:貨運,品牌型號:乘龍牌LZ3317H7FB,車輛識別代號:LNXCEM0M6LL776576,發動機號碼:3120K111011,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有效期至2024年12月。
道路運輸證信息,桂交運管柳450200041726,業戶信息:柳州市利龍運輸有限公司,車輛號牌:桂BB2876,經營許可證號:450200005362,發證日期:2020年12月11日。
(四)涉事車輛桂BB2876號重型自卸貨車合同和保險情況
1.車輛掛靠協議。2024年1月5日,柳州市利龍運輸有限公司與王學強簽訂《車輛合作協議》,合同約定:王學強為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自愿將乘龍重型自卸貨車登記在利龍公司名下進行汽車貨物運輸經營,車輛由王學強實際控制支配運行。王學強每年2月1日向利龍公司支付管理費1200元、二保費400元、安全培訓管理費500元、GPS費600元等費用。
2.車輛保險。2022年2月3日,利龍公司向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分公司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保險單號11409073902387035672)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保險單號11409073902387035677),保險費用由王學強支付。
(四)桂BB2876號重型自卸貨車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和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經調查,2024年7月5日,王學強臨時口頭聘請黎軍遠為桂BB2876號重型自卸貨車駕駛員,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黎軍遠的工資由王學強按300元/趟支付。
經調查,掛靠車輛的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由利龍公司組織實施。王學強于2024年7月5日臨時聘請黎軍遠為桂BB2876號重型自卸貨車駕駛員后,未將黎軍遠信息向利龍公司報備,故黎軍遠未參加該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無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材料。
(五)現場勘驗情況及照片
事故現場位于昭平縣文竹鎮大廣村毛沖二級公路的一修車門店旁,桂BB2876號重型自卸貨車停放在該處。現場勘驗時,貨車已被燃燒損毀。車輛上方原有三根10kV電力線路跨公路通過,勘驗時,第一根電線已斷開,第二根電線掛扣貨車車斗前部,掛扣處的電線絕緣皮破損,裸露出金屬導線,第三根電線跨過公路。當場測量橫跨公路的電線高度為6.51米,根據現場情況,無法斷定事故發生前的初始狀態。
經調查,依據林厚杰筆錄,8月11日事故發生前,該線路未發生下垂變形等異常情況。

桂BB2876號重型自卸貨車車斗掛扣電線處

桂BB2876號重型自卸貨車車斗掛扣電線處
二、事故發生經過
2024年8月11日上午8時許,黎軍遠、林厚杰、李長江等人駕車在事發地往平樂方向約3公里處的貨運碼頭裝石料,運輸至文竹鎮平昭高速TJ4分部工地。至中午11時許,他們到貨運碼頭吃飯休息。休息2個小時后,又開始下午的運輸活動。在下午第一趟運料過程中,李長江和林厚杰在平昭高速TJ4分部卸料時,看到黎軍遠卸料后升起桂BB2876號重型自卸貨車車斗檢查車輛狀況,隨后黎軍遠駕車離開。
隨后,李長江和林厚杰在車隊對講機聽到有人說黎軍遠的貨車著火了,讓附近的司機趕快去查看。
13時50分許,李長江和林厚杰趕到現場,看到桂BB2876號重型自卸貨車已經著火。林厚杰看到車斗前部掛著一根電線,貨車尾部輪胎著火并閃電光,沒有再靠近,也沒看到黎軍遠。
視頻監控情況:經調取修車門店視頻監控,在13時41分,黎軍遠駕駛桂BB2876號重型自卸貨車來到昭平縣文竹鎮大廣村毛沖二級公路的修車門店旁停車,把貨車車斗升起,自行進入無人看守的修車店準備取工具維修車輛,在下降車斗時掛扣車輛上方的10kV電力線路,導致電線膠皮破損漏電,對車輛放電致其燃燒。黎軍遠準備進入駕駛室,手觸碰駕駛室車門時被電擊后大叫一聲倒地,并向修理店內爬行一段距離后趴在地上不動。
三、事故應急處置情況及善后處理情況
事故發生后,林厚杰撥打報警電話和急救電話。14時50分許,消防人員和急救人員趕到現場,消防人員立即組織滅火。在撲滅火情后,林厚杰靠近看黎軍遠,看到其面部朝下趴在修理廠內地面。經醫護人員搶救,最后宣告黎軍遠死亡。然后林厚杰就打電話給王學強告知其事故情況,留在原地配合有關部門處置工作。
家屬及涉事各方未達成賠償協議,建議事故當事人各方積極協商處理善后賠償事宜,或走法律訴訟途徑解決民事賠償糾紛。
四、人員傷亡情況
事件造成1人死亡。死者信息:
黎軍遠,男,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452330XXXXXXXX0211,住址:廣西平樂縣平樂鎮高埠村委高埠下村XX號,涉事車輛桂BB2876號重型自卸貨車駕駛員。根據《疾病診斷證明書》因電擊死亡。
五、事故發生原因
(一)直接原因
黎軍遠自身安全意識淡薄,未觀察周邊環境安全,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判斷不足。黎軍遠在操作桂BB2876號重型自卸貨車車斗升起、收回時,貨車車斗前部掛扣橫跨公路的10kV高壓電線。在貨車發生導電燃燒后,未采取安全避險措施,多次打開貨車駕駛室車門,最終導致觸電事故發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直接責任。因黎軍遠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責任。
(二)間接原因
1.王學強聘請黎軍遠為桂BB2876號重型自卸貨車駕駛員后,未將黎軍遠信息向利龍公司備案,導致其未參加利龍公司崗前安全培訓和每月的安全教育培訓。同時王學強作為車輛實際控制人,未有效對黎軍遠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2.利龍公司作為桂BB2876號重型自卸貨車登記所有人,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不能及時掌握桂BB2876號重型自卸貨車駕駛員變動情況,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不到位,未能有效提高黎軍遠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沒有盡到對黎軍遠的安全管理職責。
六、事故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一)對事故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意見
利龍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不能及時掌握桂BB2876號重型自卸貨車駕駛員變動情況,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不到位,未能有效提高黎軍遠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沒有盡到對黎軍遠的安全管理職責,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間接責任。建議由縣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對其進行處理。
(二)對事故相關人員的責任認定及處理意見
1.黎軍遠自身安全意識淡薄,未觀察周邊環境安全,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判斷不足。黎軍遠在操作桂BB2876號重型自卸貨車車斗升起、收回時,貨車車斗前部掛扣橫跨公路的10kV高壓電線。在貨車發生導電燃燒后,未采取安全避險措施,多次打開貨車駕駛室車門,最終導致觸電事故發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直接責任。因黎軍遠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責任。
2.王學強聘請黎軍遠為桂BB2876號重型自卸貨車駕駛員后,未將黎軍遠信息向利龍公司備案,導致其未參加利龍公司崗前安全培訓和每月的安全教育培訓。同時王學強作為車輛實際控制人,未有效對黎軍遠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間接責任,因其為自然人,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其進行處理,建議由利龍公司依據雙方合作協議,對其進行處理。
3.李文濤作為利龍公司的副總經理,實際負責人,未落實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能及時掌握桂BB2876號重型自卸貨車駕駛員變動情況,未實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間接責任。建議由縣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對其進行處理。
(三)行刑銜接處理建議
建議將該事故案卷線索移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對事故負有責任的人員是否涉嫌構成重大事故責任罪進一步調查。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利龍公司、王學強應認真吸取教訓,杜絕變相掛靠情形出現,針對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按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相關機制,保證安全責任落實到位。同時應加強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特別是保證其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及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防范類似事故的繼續發生。
公安交警、交通運輸部門要狠抓貨運車輛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嚴厲打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強化交通安全的宣傳和教育,堅決避免類似事故重復發生。同時,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監管領域實際情況,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加大重點行業領域檢查力度,強化監管手段,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教育,有效防范和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促進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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