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8日7時許,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在我市新杭鎮承包的“新杭鎮泉水塘砂頁巖礦地質環境治理廢棄資源及外購原材料勞務加工服務項目”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致1人死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87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原安監總局令第15號)《安徽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32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9月9日,廣德市人民政府成立了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9.8”高處墜落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由市應急局、公安局、總工會等單位人員組成,并邀請市紀委監委、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
事故調查組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詢問、查閱資料,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措施建議?,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生相關單位概況
1、廣德瑞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新公司”)成立于2022年6月13日,登記地址為安徽省宣城市廣德市新杭鎮洪山村洞口村民組泉水塘,法定代表人張桂輝,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1822MA8P4W126D,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建筑用石加工;非金屬礦及制品銷售;建筑材料銷售(除許可業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
2、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廣德分公司(以下簡稱“安盛爆破廣德分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13日,為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盛爆破”)分公司,登記地址為安徽省廣德市新杭鎮洪山村泉水塘村民組,負責人為袁建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1822MA2W0J36XL,公司經營范圍包括砂石料加工、銷售;礦山工程、隧道工程、地基基礎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程、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房屋、廠房、橋梁、涵洞、高聳建筑物、砼基礎拆除工程的設計及施工;地質災害環境綜合治理與防護施工(上述經營范圍涉及資質的憑有效資質證書經營);工程爆破技術咨詢;機械設備租賃(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3、廣德市國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瑞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31日,登記地址為安徽省宣城市廣德市新杭鎮洪山村泉水塘村民組,法定代表人李傳忠,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1822MA2UL5UY5M,公司經營范圍包括碳酸鈣、石灰、氫氧化鈣、石灰石、碎石、建筑用石料生產、銷售;建筑用砂生產、銷售;礦山工程施工(不含危險化學品、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死者情況
李代金,男,漢族,57歲,身份證號:342523********7313,安徽省廣德市人,戶籍地為安徽省廣德市新杭鎮百家廟村黃家店37號,瑞新公司機修工。
(三)相關人員情況
1、張桂輝,男,漢族,67歲,身份證號:342523**********39,安徽省廣德市人,戶籍地為廣德市新杭鎮橫崗村水東卡40號,瑞新公司法定代表人。
2、劉朝陽,男,漢族,55歲,身份證號:342523**********18,安徽省廣德市人,戶籍地為廣德市桃州鎮日月商城5-1室,瑞新公司股東。
3、閔建華,男,漢族,47歲,身份證號:342523**********13,安徽省廣德市人,戶籍地為廣德市新杭鎮路東村紅星組,瑞新公司銷售負責人。
4、郭偉,男,漢族,35歲,身份證號:342523**********37,安徽省廣德市人,戶籍地為桃州鎮紅蜻蜓小區12棟3單元901室,瑞新公司現場負責人,事故救援人員。
5、王少忠,男,漢族,56歲,身份證號:330502**********18,浙江省湖州市人,戶籍地為湖州市吳興區楊家埠鎮潘店村91號,瑞新公司機修工,事故目擊證人。
6、金勇,男,漢族,47歲,身份證號:330621**********X,浙江省紹興市人,戶籍地為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東浦鎮袁川村6-15-2號,安盛爆破工程部經理。
7、楊明亮,男,漢族,41歲,身份證號:342523**********17,安徽省廣德市人,戶籍地為廣德市新杭鎮陽灣村毛竹塔37號,安盛爆破廣德分公司負責人。
8、李福平,男,漢族,44歲,身份證號:342523**********15,安徽省廣德市人,戶籍地為廣德市新杭鎮洪山村泉水塘6號,安盛爆破廣德分公司管理人員。
9、李傳忠,男,漢族,48歲,身份證號:342523**********13,安徽省廣德市人,戶籍地為安徽省廣德市桃州鎮花園新村10-401號,國瑞公司法定代表人。
10、陳永祥,男,漢族,51歲,身份證號:342523**********19,安徽省廣德市人,戶籍地為安徽省廣德市新杭鎮陽灣村泉水塘村民組58號,國瑞公司礦地融合項目負責人。
(四)事故相關單位關系及合同簽訂情況
(1)事故相關單位關系
本次事故共涉及四家生產經營單位,事故相關單位關系詳見圖1:

圖1 事故相關單位及人員關系圖
(2)項目情況
2020年3月,廣德市交投建材有限公司公開競拍取得新杭鎮泉水塘砂頁巖礦山體治理工程約170.43萬立方米廢棄土石料(位于新杭鎮洪山村泉水塘村民組),由其下屬國瑞公司發包給安盛爆破實施廢棄資源及外購原材料勞務加工服務,服務期限6年,服務內容:采取機械開挖方式2年內將需治理山體移除,破碎加工可利用土石料,以充分利用礦產資源;該山體加工服務完成后,剩余期限由國瑞公司提供外購原材料的加工服務。安盛爆破設立安盛爆破廣德分公司具體實施此項服務工程。
2021年12月,安盛爆破廣德分公司已經完成泉水塘砂頁巖礦山體開挖和加工工作。因國瑞公司后期礦產資源暫未落實,安盛爆破廣德分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與瑞新公司簽訂租賃協議,將項目加工廠無償租賃給瑞新公司加工砂石料,瑞新公司在租賃期限內負責加工廠房設施設備的保養與維護,租賃期限以國瑞公司后期礦產資源落實為止。瑞新公司砂石料主要來源于外購周邊華成、廣華等復墾點以及流洞河、磚橋河和橫崗河河道清淤工程所產生的砂石料。
(3)相關合同簽訂情況
1、2020年5月25日,國瑞公司與安盛爆破簽訂《新杭鎮泉水塘砂頁巖礦地質環境治理廢棄資源及外購原材料勞務加工服務項目》合同。
2、2022年6月28日,安盛爆破廣德分公司與瑞新公司簽訂租賃協議。
(五)現場勘查情況
經過現場勘查,事故發生地點位于廠區東北角,鋼架平臺東側為生產廠房,南側為廠區現場辦公室,北側為廠區臨邊坡地,西側為轉運料場。平臺支撐由6根鋼柱合圍而成,平臺總高度為7.12米,整個鋼架平臺長5.8米,寬4.9米,上安裝有運輸機組,平臺通過兩級鋼制樓梯上下,樓梯中轉平臺高度為3.36米,樓梯兩側未安裝扶手。經過現場測量,李代金從樓梯高度2米處跌落,安全帽脫落,距離墜落地點北側約3米,現場觀察安全帽下頦帶塞入后側帽襯。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瑞新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為方便庫存的石料倒轉,在廠區東北角修建一鋼架平臺,上設置輸送傳動機械,2022年9月8日上午6時許,現場負責人郭偉安排王少忠、李代金、易立祥三名工人對機器進行檢維修并安裝運輸帶清掃器,7時許來到事故發生地開始進行安裝鋼架平臺輸送帶上的清掃器,王少忠負責看護,李代金負責操作,易立祥幫忙傳遞東西。7?時10分許,李代金在鋼架平臺切割好安裝孔后,準備下樓梯取配件,在通過轉角平臺后,行至臺階中部位置,身體突然失穩后順著樓梯邊緣滑落,頭部著地落到地面鐵板上,相關情況見圖2-5。

圖2 發生事故的鋼架平臺照片


圖3鋼架平臺扶手設置情況圖

圖4事故死者墜落地點

圖5事故死者安全帽甩落情況
(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1986)統計,本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為187萬元。
(三)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情況
7時10分,在李代金從鋼梯墜落后,為減少救護時間,郭偉駕駛劉朝陽的車輛運送李代金去醫院,在原宜黃加油站附近遇到應召前來的救護車,將李代金轉運上救護車,送往陸軍第七十二集團軍醫院進行搶救,8時50分,李代金因搶救無效死亡。
2022年9月9日,事故發生單位與死者親屬達成死亡賠償協議。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1、瑞新公司場地內鋼架平臺兩級樓梯均未設置扶手,不符合《固定式鋼梯及平臺安全要求》(GB4053.1-2009)?中的5.6的相關規定,導致李代金從鋼架平臺下樓過程中失穩后順著樓梯邊緣滑落。
2、李代金安全生產意識淡薄,未按《頭部防護安全帽選用規范》(GB/T30041-2013)中的5.1.4的相關規定佩戴安全帽,將下頦帶塞入后側帽襯,導致從樓梯邊緣滑落時安全帽甩落,未起到應有的防護作用。
(二)事故的間接原因
1、瑞新公司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未按規定實施隱患排查治理,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職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在組織機修工進行作業時,未能督促員工正確佩戴安全帽。
2、安盛爆破廣德分公司作為出租單位未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未督促承租單位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三)事故性質
該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事故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一)建議給予行政處罰單位(2家)
1、廣德瑞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建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未按規定實施隱患排查治理,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職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對該起事故發生負有主體責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建議由市應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2、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廣德分公司,作為出租單位未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未督促承租單位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該起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建議由市應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二)建議不予追究責任的個人(1人)
死者李代金安全意識淡薄,未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對該起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議不予追究責任。
(三)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個人(3人)
1、張桂輝,作為瑞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時發現并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該起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建議由市應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2、郭偉,作為瑞新公司現場負責人,在李代金未規范佩戴安全帽違章作業時未加以制止,對該起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違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安監總局令第15號)相關規定,建議由市應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3、楊明亮,作為安盛爆破廣德分公司負責人,在將加工區租賃給瑞新公司后,未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未督促承租單位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該起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建議由市應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廣德瑞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強化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全面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夯實對本單位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加強對安全生產的日常檢查力度,督促員工按規范佩戴勞動保護用品,認真汲取事故教訓。
(二)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廣德分公司。要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按規定實施隱患排查治理,督促承租單位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三)廣德市國瑞新材料有限公司。要嚴格遵守執行《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安全問題,及時督促承包單位整改。
(四)廣德市新杭鎮人民政府。要履行屬地安全監管職責,進一步加強對轄區內企業的安全監管;認真組織相關企業及部門開展事故警示教育,進一步提升企業的安全生產意識,督促企業不斷強化和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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