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3日1時16分許,位于從化區明珠工業園工業南路6號的廣州建利化工產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車間發生火災事故,過火面積約300平方,燒毀生產設備和溶劑一批,無人員傷亡,直接財產損失21.4萬元。
經區政府批準,由區安委辦組織各有關單位成立廣州市從化區廣州建利化工產品科技有限公司“3·23”火災事故調查組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調查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1年3月23日凌晨1時許,廣州市雨田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雨田公司”)的值班保安呂青天按規定對廠區進行巡查,發現廣州建利化工產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利公司”)承租的車間冒黑煙,呂青天當即打電話向值班領導黃華青(雨田公司安全生產部部長兼保安隊長)報告情況,隨后通知在廠區的應急隊伍約十幾人到現場。黃華青迅速趕往火災現場,發現火勢比較大,于是叫呂青天馬上撥打“119”火警電話,并將車間外面的總電源關掉,組織應急隊伍滅火。大約10分鐘后,消防車到達火災現場并對現場進行處置,現場火勢于2時41分基本被控制,3時12分現場明火被撲滅,4時3分現場處置完畢。明火撲滅后,雨田公司、建利公司相關人員用沙包堵截事故廢水,但車間北側靠近路邊處有部分事故廢水流出。
(二)滅火救援情況
2021年3月23日1時26分,區消防救援大隊119指揮中心接到市119調度指揮中心調度稱,從化區明珠工業園工業南路一生產車間發生火災。接到報警后,區消防救援大隊指揮中心先后調度街口街、江埔街、溫泉鎮3個消防站,鰲頭鎮、明珠工業園、溫泉鎮3個專職消防隊共15臺消防救援車輛和一臺指揮車輛前往現場,區消防救援大隊值班領導帶隊到現場指揮火災撲救。區消防救援大隊街口消防站于1時28分出動,趕到現場時間為1時42分,現場火勢于2時41分基本被控制,3時12分時候現場明火被撲滅,4時3分現場處置完畢。
在火災撲救過程中,區消防救援大隊主要采取“先控制,后消滅”的戰術方法,阻止火勢向西側廣州市雨田實業有限公司蔓延,由于燃燒物為可燃液體,為防止次生災害,撲救火災過程中使用環保型合成泡沫滅火劑(S-6%型)約9噸,用水量約75噸。此次火災從接警到明火被撲滅轄區專職消防隊及消防站能夠協同作戰,第一時間控制火勢向西側及南側雨田公司蔓延,確保雨田公司甲類倉庫、丙類倉庫的安全,未造成人員傷亡。
(三)環境應急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后,區應急管理局、區生態環境局、區水務局、開發區管委會、城郊街道辦和街口街道辦等部門迅速響應。及時趕往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第一時間督促開發區管委會、涉事企業等相關單位采取應急處理,關停雨水管道,采用沙包、氣囊等進行堵截,有效防止事故廢水進一步通過雨水管道外排環境。
2.要求明珠污水處理廠啟動應急預案,通過加大曝氣量、投放消泡劑、加大排泥力度以及組織清理生產線浮渣、浮泥等一系列及時有效的調控措施,消除事故廢水對生產線造成的影響,事故廢水經處理后達標排放。
3.嚴格按照《從化區突發環境污染應急處置工作手冊》展開應對處置工作:一是根據河道污染物擴散情況,立即在涉事水域的石合橋斷面等多點位以無紡布加竹竿或隔離浮條等形式設置臨時攔截設施,防止污染物向下游擴散;二是在設置攔截措施水域向水體投放吸附材料和絮凝劑,快速有效降低水體污染物濃度,并及時回收吸附材料;三是對事發點下游各斷面水質開展加密監測;四是密切跟蹤河道污染物峰團擴散情況,根據污染物峰團位置,在涉事水域的艾米小鎮前渡槽斷面、云嶺湖壩斷面等點位投放絮凝劑,快速降低污染物濃度,改善水環境質量。
4.邀請省市權威部門專家前來現場及遠程在線指導,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專業人員提出指導意見,共同會商制定事故應急處置方案,并根據污染物峰團擴散情況,及時調整應急處置方案。
5.區環境監理二所及時啟動應急響應,聯合中心城區污水處理廠組成監測實驗室,科學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及時監測河道受影響動態情況:一是科學設置監測斷面。在主要污染河道及下游斷面前后調整布設了十八個監測點位,為應急處置及時提供有效依據;二是動態調整監測頻次。結合污染物鋒團移動變化情況,及時動態調整監測頻次;三是充分調動多方力量。聯動鎮街及中心城區污水處理廠等,24小時不間斷進行采樣分析,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依據;四是合理運用多種監測形式。采用現場快速檢測與實驗室監測相結合的方法,實時掌握污染峰團移動狀況,并利用事故點下游流溪河山莊水質自動監測站的實時在線數據,及時掌握水質動態變化情況;五是委托毒性檢測。由開發區管委會委托廣州市微生物研究所有限公司對水體進行毒性監測,結果顯示毒性未檢出,為后續生態修復工作提供指導。
本次事件響應及處置共出動現場處置人員250人次、采樣人員1745人次、應急監測車945車次,采集樣品1085個,出具有效監測數據1402個。“3·23”火災事故次生環境問題得到妥善處置,未對周邊環境造成較大影響,保障了沿線群眾生產生活用水安全。同時,輿情得到了有效控制,未對當地群眾造成恐慌等不良影響。
二、事故的相關情況
(一)事故單位情況
1、單位概況
建利公司位于廣州市從化區明珠工業園工業南路6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01687673702U;住所:廣州市從化區明珠工業園工業南路6號;事發時法定代表人:楊迪,
2021年6月25日法定代表人變更為:代軍明;注冊資本:伍佰萬元(人民幣);成立日期:2009年04月16日;營業期限:2009年04月16日至長期;經營范圍:研究和試驗發展;共有工作人員4人;已辦理相關安評、環評等生產經營許可手續;其于2018年9月向雨田公司承租生產車間,承租時間為2018年10月15日至2023年9月14日,于2019年3月建成投產;主要生產洗滌劑,年產量400噸;主要使用的原材料有硅油、乳化劑、甘油,使用量為:硅油80噸/年,乳化劑8噸/年,甘油50噸/年;起火建筑為1棟生產車間,屬丙類車間,鋼筋混凝土結構,單層,建筑面積692.96平方米。
2、主要燃燒物
親油表面活性劑T05(聚乙氧基化脂肪醇),親油表面活性劑T07(聚乙氧基化脂肪醇),親水甘油(丙丁醇),親水硅油(FSH-276)(含有氨基聚醚改性聚硅氧烷≥55%,乙二醇丁醚≤10%),輔材料為水。以上原材料的火災危險性均為丙類。
事發時車間內有洗滌劑約3噸、硅油約3噸、異丙醇約0.4噸(混于硅油內)、丁醚約0.18噸(混于硅油內)、表面活性劑(to5和to7)約0.4噸,已燃燒殆盡。
3、主要生產設備:
| 序號 | 設備名稱 | 規格 | 單位 | 數量 | 設備狀態 |
| 1 | 乳化釜 | 3000L | 臺 | 1 | 正常 |
| 2 | 乳化釜 | 1000L | 臺 | 1 | 正常 |
| 3 | 乳化釜 | 3600L | 臺 | 1 | 正常 |
| 4 | 反應釜 | 1000L | 臺 | 2 | 正常 |
| 5 | 反應釜 | 3000L | 臺 | 1 | 正常 |
| 6 | 混合釜 | 5000L | 臺 | 1 | 正常 |
| 7 | 乳化鍋 | 800L | 臺 | 2 | 正常 |
4、生產工藝情況:
(1)生產工藝流程圖

說明:建利公司外購已生產好的表面活性劑T05、表面活性劑T07、甘油、親水硅油,通過加水攪拌生成洗滌液,生產設備均為密閉設備,生產過程中不發生化學反應,整個生產過程為常溫常壓。
(二)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經核定,本次火災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直接財產損失約人民幣貳拾壹萬肆仟元整(¥214000.00)。
三、事故原因分析
經查,事發前一天,建利公司車間的3噸乳化釜里裝有2噸左右的洗滌劑半成品,為了避免半成品凝固,部分設備仍在運行,建利公司員工下班后沒有斷開電源總閘,事發車間未按照規范要求敷設電氣線路,電氣線路維護、檢測不到位,未做好生產車間的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未及時發現并消除火災事故隱患,導致火災事故發生。
楊迪作為建利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未嚴格督促、檢查生產車間的電源總閘斷開,消防安全工作不到位,未及時消除火災事故隱患。
四、事故性質
(一)起火原因
認定本次事故為建利公司未嚴格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引起的火災事故。
(二)環境影響問題
認定本次環境問題為建利公司火災事故在滅火期間有部分事故廢水通過雨水管流入附近河道,引發的次生環境問題。
五、事故責任認定和處理建議
(一)楊迪,作為建利公司事發時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未嚴格督促、檢查生產車間的消防安全工作,未及時消除火災事故隱患,其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區安委辦組織區消防救援大隊、廣東從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等部門對其進行約談警示。
(二)代軍明,作為建利公司事發后新變更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對建利公司今后的消防安全工作起關鍵作用,建議由區安委辦組織區消防救援大隊、廣東從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等部門對其進行約談警示。
(三)廣東從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作為屬地監管機構,對建利公司情況掌握不全面,未督促建利公司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建議由廣東從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對其相關部門人員進行處理,處理結果報區安委辦。
六、本次事故及其次生的環境問題教訓
(一)建利公司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到位。建利公司未按照規范要求敷設電氣線路,電氣線路維護、檢測不到位,消防安全基礎薄弱;事發前建利公司未將乳化釜中的半成品倒出,設備保持運行狀態,未制定安全操作規程,未排查事故隱患;車間無值班值守人員,主要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消防安全履職不到位,導致火災發生。
(二)環境應急監測能力建設滯后。一是區環境監理二所的人員和采樣、分析能力不足,技術人員數量不夠。二是缺少應急快速監測設備,目前只能以國標方法對各項污染物含量進行分析,耗時較長。三是區環境監理二所實驗室通風排毒設備不足,導致不能承接大量樣品同時開展實驗分析的任務。
(三)環境應急物資及專家力量匱乏。本次事故可在轄區內調用的環境應急物資不多,跨區調用時間過長;專家聘用經費未納入年度預算,沒有固定的專家技術團隊,臨時聘用專家達不到及時高效要求。
七、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議
(一)落實企業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建利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開展事故隱患自查自糾,全面排查各項事故隱患,落實隱患的閉環治理;在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中必須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要求;出臺相關的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消防安全責任框架;對設施設備開展檢查維修,確保設備正常運行;加強對一線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掌握相關的安全操作技能,通過本次事故教訓,全面提升企業消防安全水平。
(二)全面加強消防安全監管工作。各鎮(街、園區)要督促轄區企業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架構,落實消防安全自查評估、隱患整改、設施維保、電氣檢測、油煙道清洗、人員培訓和微型消防站建設等管理機制,增強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水平。對消防安全隱患整突出的單位提請區政府掛牌督辦。
(三)強化環境應急聯防聯控協作機制。一是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建立從化區化學品事故廢水應急處置聯動機制,增強應對類似事件的專業性;二是各單位在處置突發事件時加強部門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作配合、應急處置的協作聯動;三是加強鎮(街、園區)應急處置和應急采樣能力培訓,減少或阻止后續污染物擴散造成的環境風險;四是發揮各鎮(街、園區)污水處理廠、廣州市第七資源熱力電廠處理突發事故產生的廢水、廢棄物等污染物的作用等。
(四)加強環境應急監測能力建設。一是加強完善實驗室建設,增加監測能力的投入,提升應急響應監測能力,增設現場紅外測油儀等儀器設備。二是培育和補充環境監測技術人員素質,補充必要的環境監測專業人才,加大基層環保專職人員技能培訓。三是聯合相關職能部門,融合實驗室資源,建立有效的監測網絡。
(五)健全完善環境應急物資儲備管理體制機制。一是強化環境應急儲備物資經費和年度預算,區級應急物資儲備庫增設環境應急物資品目,區生態環境分局購買技術服務實現專家協議儲備。二是鼓勵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化力量參與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對于短期內急需的工程機械裝備,可通過社會化方式儲備。
(六)廣東從化經濟開發區要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加大對轄區企業的巡查力度,督促企業建立風險隱患常態化排查工作機制,積極開展自查自糾,落實隱患排查治理,推動落實企業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加大消防安全管理力度,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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