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4日,在長沙參加了由中國公路協會組織的新《安全生產法》與《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JTG F90-2015宣貫研修班的學習。短暫的兩天時間里,主講賀銘教授通過大量的案例重點對新《安全生產法》進行了深入淺出的講解和剖析,使我受益良多,以下是我此次學習的一點心得體會。
1 工程建設過程中,處處要“按規矩辦事”。
按規矩辦事就是工程施工的各個環節都要按照相關的技術標準,行業規范來做,決不能偷工減料,瞎干蠻干。中國有各種各樣的法律、標準、規范,內容全、覆蓋面廣,但在現實生活中真正規規矩矩做事的人卻很少。賀教授分析了近些年國內出現的一些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它們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施工人員違背工程施工的客觀規律,做事不講規矩,最終導致非常嚴重的后果。
2 真正理解何謂“安全第一”
目前,國家對于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罰力度越來越大,出現重大安全事故以后,對相關責任人定罪的原則叫“因果定罪”,即“有了結果找原因,有了原因就治罪”,比如重慶綦江彩虹橋整體垮塌事件處理過程中,有一名副縣長,彩虹橋的建設過程她幾乎沒有參與,在法庭上,法官推斷彩虹橋垮塌和之前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論證,而專家們認為橋梁不存在任何安全隱患,所以沒有采取加固措施有關,在專家論證前夕,綦江剛剛組織完一年一度的龍舟賽,橋上觀眾特別多,當時橋沒有出事,這是導致專家論證出現錯誤的一個誘因,因為影響了專家正常的判斷力,此副縣長在知道彩虹橋曾經出現過異常響動的情況下沒有建議阻止龍舟賽的舉行,因此有罪!最后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或許
這是個特例,對審批的結果也使存在很多異議,但讓我深刻的體會到“千萬別出結果”的重要性,也就是所謂的“安全第一”的重要性。
3 安全培訓的目的不是講大道理,而是讓他們聽明白
賀教授坦言,目前國內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都處在管理層的位置,真正在一線進行施工的人員基本都是所謂的“張老板”“王老板”“李老板”等等老板們所帶領的施工隊伍,他們的工人是整個工程的真正執行者,沖在施工第一線。那么現場工人的施工安全問題就顯得尤為重要。而現場工人的素質普遍不高,對所謂的學習、培訓更是非常抵觸,如果給他們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培訓時照本宣科,弄些專業術語,云山霧罩的,那么他們或許聽不懂或者根本聽不進去,培訓也起不到應有的效果。到了工地他們會按照自己的想法該怎么干就怎么干,為安全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比如,曾經有一個隧道工程,下穿瓦斯層。有一個工人領用插座的時候,沒有領用防爆插座,而是領了一個普通插座,結果當發現瓦斯泄露,準備打開排風系統時,出現電火花,導致瓦斯爆炸,造成多人死亡。此事件發生前,項目部培訓時曾講過防爆插座的使用問題,但現場工人根本沒聽明白,也不知道嚴重后果,最終導致了這起安全事故的發生。因此,培訓的重點不在形式,而是要用工人聽得懂的,比較“接地氣”的方式,讓他們明白施工過程中什么地方需要特別注意,如果不注意,會發生什么嚴重的后果。那么,安全事故的發生概率才會大大降低,而安全培訓才會達到應有的作用。
當然,企業現場管理人員的業務素養、安全知識水平等對于安全生產也至關重要,他們在現場管理,至少要知道應該管什么,什么地方是安全管理的關鍵部位、主要矛盾,一個稱職的現場管理人員,對于正常的安全生產會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假如現場管理人員沒有任何經驗,現場工人又什么都不懂,形成“外行領導外行”的局面,那假如最終沒出現安全事故的話,只能用“幸運”來形容了。
4 安全紅線,不可逾越
新《安全生產法》首次提出了“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習主席提出 “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必須作為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我們在正常的施工生產過程中一定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確處理重大險情和事故應急救援中“保財產”還是“保人命”的問題。
通過此次培訓,開拓了我的視野,也增強了我干好現場安全管理的信心。我知道學習的目的在于工作中的應用和落實,我在今后具體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一定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整治,安全生產基礎管理以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等各項基礎工作,并認真落實到位。為婁衡高速的安全建設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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