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企業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時,耳邊時不時地飄過“檢查安全的又來了,沒事找事做。”等類似的話語,膽大一點的,熟悉一點的毫無顧忌;膽小一點的,半生不熟的嘀嘀咕咕,竊竊私語,說這話的有企業老板,也有企業員工,我知道他們這么說不是對我們工作的贊揚,很大成分是屬于貶義的牢騷怪話。耳聞這類牢騷怪話,起初令我不快,甚至憤怒,有時真想反駁幾句,聽的次數多了,反到悟出了道理,這牢騷怪話還真說出了一條哲理,細想想,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不就是“沒事找事做”嗎?
古人云:“凡事預則立,不預則立。”我國安全生產管理遵循的正是這一法則。《安全生產法》開明宗義指出: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預防在先,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就是“沒事找事做”。就拿安全生產管理的基礎工作來說,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檢查審查,哪一項不是“沒事找事做”。
近來閱報,得一故事小品,覺得可從正面詮釋“沒事找事做”。說的是某地一名記,向九歲的兒子炫耀自己拍攝的電視新聞:畫面中一中年男子騎電動車從遠處駛來,突然,電動車被路邊凹陷的井蓋絆了一下,中年男子瞬間來了一個倒栽蔥,摔的鼻青臉腫,額頭還汩汩地流著鮮血……。畫外音:人民路有一井蓋凹陷,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這是我前天在人民路拍的,怎么樣!”老子向聚精會神看電視的兒子炫耀。不料兒子瞪了老子一眼:“爸爸壞,爸爸不是好人!”老子被嚇了一跳。“爸爸怎么不好了!”“爸爸,你為什么不提醒那位叔叔,非等人家摔跟頭呢!”這下令名記——老子發愣了。對存在的安全隱患不能等出了事才找事做,而因該事先提醒人家,“沒事找事做”這是一個九歲孩子都懂得的道理,而我們的一些成年人卻陷在誤區。
前些年,筆者曾參加調查的一起安全生產事故,覺得可從反面詮釋“沒事找事做”。我縣一個體叉車主,1999年就開始從事叉車作業,為企事業單位提供服務,他雖然多年從事叉車作業,也知道叉車及操作人員屬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人員,應到質監部門接受教育培訓,辦理相關手續,取得相關使用證、操作證才可以上崗作業,他甚至到質監部門領取了叉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材,可能是認為這培訓考核是多此一舉,沒事找事做吧,心存僥幸他一直沒有參加培訓考核,無證作業。某年1月10日,他使用叉車為某企業移裝大件設備時,僅憑經驗,冒險蠻干,造成事故,致一名工人死亡。事故善后他花費十數萬元,還應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移交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一失足成千古恨,賠了銀子又獲罪,五十多歲的漢子流下的是悔恨的淚水,正如人們評論他的:沒出事時不著急,出了事后干著急。
企業的老板、業主,誰都想平平安安,誰都不想出安全生產事故,但是安全生產事故不是你不想出就不出的,這是不以人們的主觀意識為轉移的,要想不出安全生產事故,就得按客觀規律辦事,事先做好預防工作,試想一下:如果那位名記老爸,“沒事找事做”發現安全隱患,事先提醒路人或及時告知有關部門消除安全隱患,那騎電動車的中年男子會摔得鼻清臉腫,額頭流血嗎?如果那位個體叉車主“沒事找事做”,認真參加叉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考核,掌握叉車作業的安全操作技能,持證上崗,他至于冒險蠻干,造成事故,致人死亡,賠了銀子又獲罪嗎?
因此說,企業要想不出安全生產事故,就得“沒事找事做”。企業的老板、業主就應該居安思危,常想想,常看看,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是否真正落到實處;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投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整改是否有效實施……;企業的員工要想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就得“沒事找事做”,主動認真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生產技能,互相監督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而我們安監工作人員則不能為那“沒事找事做”的牢騷怪話所動,應帶著一顆平常心,深入企業“沒事找事做”,預防在先,監督企業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如果這樣的話,套用一首老歌的歌詞:只要人人都“沒事找事做”,安全生產將會有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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